信用卡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需要再查征信吗(光大信用卡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

辽宁省本溪市的一名男子在终止与银行的信用卡合同后收到了拖欠通知。该男子认为,该银行不构成欺诈,并向法院起诉该银行。最近,法院一审判决涉案银行向当事人道歉,删除不良信用记录。

8月26日,在接受《中国商业日报》采访时,当事人霍先生说:法院认定银行侵犯了他的声誉权,但不支持他的赔偿请求。他拒绝接受一审判决,并将依法上诉。

信用卡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需要再查征信吗(光大信用卡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

一审庭审现场

信用卡合同终止4年后,该男子收到了欠款通知

57岁的霍先生来自辽宁本溪,在当地一家大型企业工作。

2012年7月,由于工作需要,我在中国银行本溪分行申请了5万元的白金信用卡。霍先生回忆说,他使用信用卡时信用良好,没有逾期还款。后期,该卡由儿子使用,多次透支逾期还款。在此期间,由于重置卡,银行更改了预留的手机号码,银行从未向我发送过纸质对账单,导致信用卡从2015年4月起透支6张.8万多元未按时还款。”

2015年10月、11月,霍先生先后还款1.3万元、36850元。截至2016年3月15日,霍先生仍欠银行19053.67元(其中7554元).44元,滞纳金11499.23元)。此后,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向法院起诉霍先生,要求终止与霍先生的信用卡合同,命令霍先生偿还透支利息和滞纳金,并承担相关利息。

2016年6月27日,本溪市明山区法院一审裁定解除双方信用卡收款合同;霍先生偿还了中国银行本溪分行的利息和滞纳金19053.67元。一审判决后,霍先生上诉。2016年9月20日,本溪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霍先生上诉,维持原判。霍先生拒绝接受,并继续向上级法院上诉。2017年7月,法院强制执行了霍先生2.1万多元。

“本以为法院强制执行后这件事就结束了,没想到2020年9月19日,我再次收到了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欠款催款信息说我还欠款中国银行信用卡透支罚息,复息2266.70元。收到拖欠通知后,霍先生很纳闷:合同已经解除,信用卡已经不用了,怎么会发生呢?复息、罚息?

与此同时,霍先生发现他的信用记录也受到了影响。从2017年法院强制执行到2020年10月,上述欠款记录一直在信用记录中。

信用卡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需要再查征信吗(光大信用卡注销了还可以恢复吗)

霍先生收到的拖欠通知

起诉银行不构成索赔欺诈,要求赔偿4000多元

霍先生说,在收到拖欠通知后,他立即打电话给中国银行信用卡中心。另一方表示,2266元罚款利息和复利不是判决后产生的,应该是以前的利息和滞纳金。

2020年10月,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工作人员在接受《华商报》采访时表示,中国银行本溪分行与霍先生的诉讼于2016年进行,法院于2017年强制执行。在此期间,系统中一直存在一些息费。由于这部分利息是在判决后产生的,在法院强制执行后,银行原计划取消这部分利息,但霍先生不承认法院的判决,仍通过各种渠道反映和上诉,因此银行没有处理。如果霍先生承认法院的判决,银行可以申请冲销利息。

霍先生对此有自己的看法。根据有关规定,透支利率的规定已经受到惩罚,因此信用卡透支不应计算复利。

霍先生认为,经法院判决,他已终止与中国银行本溪分行的信用卡合同,相关复息和滞纳金已结清。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再次向他索要费用,这在法律上是毫无根据的。我与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没有法律权利和义务关系。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再次向我索要费用,这显然是一种无理由的索赔,这是一种欺诈。

2020年10月,霍先生将中国银行本溪分行起诉本溪市明山区法院,理由是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无索费构成欺诈。请求法院命令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无索费2266.70元欺诈违法;向他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不良信用记录);赔偿本案造成的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暂计4348.5元。

法院裁定银行向当事人道歉,但不支持赔偿请求

2021年1月18日,本溪市明山区法院正式立案,法院将此案定为名誉权纠纷。2021年7月23日,明山区法院公开审理此案,审理过程直播。

在法庭上,中国银行本溪分行不同意霍先生的诉讼请求,辩称其向霍先生收取的费用是霍先生没有按时判决及时偿还欠款。霍先生没有申请信用卡取消账户。银行自动生成利息并向霍先生发送短信。银行没有实质性地收取利息。双方沟通后,费用被冲销,霍先生没有损失。本案无过错,无赔偿责任。

本溪市明山区法院发现,2017年7月,法院强制执行后,霍先生履行了全部还款义务,但2016年12月至2020年10月,霍先生的个人信用报告一直有欠款记录。

本溪市明山区法院认为,民事诉讼法诉讼人应当有具体的诉讼请求。霍先生提出的银行催款构成欺诈是霍先生主张的事实,法院不予审理,而不是具体的诉讼请求。

霍先生主张的名誉权本质上是信用权。在这种情况下,在2017年7月之前,霍先生先生没有履行还款义务,他的个人信用调查记录不良,银行没有过错。2017年7月,霍先生履行全部还款义务后,根据有效判决,双方的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国银行本溪分行不得向霍先生计算透支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提交霍先生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未还清透支利息的利息信息显然是错误的…不仅会影响当事人未来的经济活动,还会影响当事人的出行等方面,在一定范围内确实会对当事人的声誉产生负面影响。

本溪市明山区法院认为,由于被告的侵权行为侵犯了霍先生的声誉权,霍先生要求的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支持。在这种情况下,虽然霍先生主张的误工费、电话费、交通费和打印费是由诉讼造成的,但霍先生没有提供相关证据,法院无法确定实际损失金额,因此不予支持。法院也不支持其他费用,因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近日,本溪市明山区法院一审判决如下: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30天内删除霍先生2017年7月至2020年10月的不良信用记录;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天内,中国银行本溪分行向原告发表道歉声明(内容经法院批准);驳回原告对损失的主张;受理费由被告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承担。

当事人:不明白法院不支持赔偿请求,将依法上诉

我于8月25日获得了一审判决。霍先生对一审判决并不高兴。法院认定中国银行本溪分行侵犯了我的声誉权,命令银行向我道歉,但不支持我的赔偿请求。我很难理解这一点,并将依法上诉。

霍先生说,有关法律规定,受害人的名誉利益损害可以通过命令侵权人采取适当措施消除影响,恢复名誉,但当这些措施不足以完全恢复受害人的名誉时,名誉利益损害应纳入精神损害赔偿的范畴。为了这个诉讼,我跑了很多路,花了很多路费和电话费,耽误了很多工作。我主张的4000多元的损失赔偿是有法律依据的,可惜一审法院不支持。”

霍先生告诉《中国商业日报》,在他起诉期间,2020年11月,中国银行本溪分行核销了他的欠款信息,但信用记录尚未恢复。上午(8月26日),我开始起草上诉。。霍先生对二审充满期待。 华商报记者 佘晖

(如有爆料,请拨打华商报热线029-88880000

学习养卡提额,融资,信用卡背后财富,免费学习价值998课程 每天限前10名,添加 微信:tu359813 备注:我想学习

关注公众号:阿呆聊卡 学习更多干货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181012072@qq.com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如若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www.xinshang6.com/160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