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
住在高明家里的冯无意中得知
出租给别人跑分
你可以从中获得好处费
在利益的驱使下
冯某将自己名下的三张银行卡,
电话卡、身份证等待重要的个人证件
借给他人网络诈骗犯罪活动
从中获利7200元
据统计
以冯自己的名义涉及银行卡
异常流水60多万元
目前,冯某涉嫌
“帮助信息网犯罪活动”
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佛山警方非法贩卖
银行卡、电话卡犯罪行为
始终保持高压严打的态势
今年以来
全市共查获银行卡1300多张
电话卡300多张
惩罚销售、租赁和销售
1700多名两卡人员
因为贪图蝇头小利
出售银行卡和电话卡
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不仅会受到有关部门的处罚
也可能涉嫌犯罪!
一、银行卡处罚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支付结算管理、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通知》(银发〔2019〕85号)规定:出租、出借、出售购买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个人及有关组织者,伪造他人身份或者虚构代理关系开立银行账户或者支付账户的单位和个人,支付机构在五年内暂停其银行账户的所有非柜台业务和支付账户,不得为其开立新账户。
二、电话卡处罚措施:
以不良信用通信用户名义关闭所有手机号码、固定电话号码、无线网卡、物联网卡等通信业务,未经公安机关许可不得恢复,5年内不得办理通信产品新网络业务,并向社会公布个人或单位信息。
不良信用通信用户经省、地级以上市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向当地电信企业申请复通,只允许保留非涉案手机或固定电话号码。
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银行卡、电话卡、身份证等非法交易可用于洗钱、诈骗、网上赌博、贿赂、逃税等非法犯罪活动,不仅扰乱正常社会秩序,还可能涉嫌帮助信贷。
《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知道他人使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广大市民
提高个人信息保护意识
妥善保管个人身份证
银行卡、电话卡等重要证件
发现非法买卖两卡等
违法犯罪行为
请及时拨打110报警
素材综合 | 佛山市高明分局反诈骗中心
来源: 佛山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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