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裁判文件网公布的(2021)桂1302民初6683号民事判决,2003年8月18日,广西来宾莫某填写申请表,向工行来宾分行申请信用卡。经审核,工行来宾分行向莫某发放了一张信用卡,信用额度为3万元。莫某激活并多次消费;莫某某于2020年6月9日偿还00.64元后,账户余额为7558.11元同日终止使用,终止使用时欠款7558.11元。工行客人分行多次催促莫还款失败,因此被起诉法院。在审判过程中,工行来宾分行表示,截至2020年6月16日,莫某工行来宾分行信用卡贷款本金5962.53元,利息587.43元,违约金1008.15元,合计7558.11元以上费用已经法院确认。莫没有还款,他持有的信用卡已经停止使用。工行客人分行要求终止收款合同显然是不必要的。现工行客人分行要求莫某偿还信用卡透支贷款本金5962.53元及还欠利息、违约金,符合合同约定,依法支持。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第五百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三十一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的若干意见》第二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1.莫在本判决生效后7天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客人分行信用卡贷款本金5962.53元;
2.莫在本判决生效后7天内归还原告中国工商银行有限公司客人分行信用卡贷款利息,违约金1595.58元(暂计至2020年6月9日,未来利息和违约金以欠本金为基础,按合同约定计算,但不超过年利率24%。2020年8月20日后,按年利率15.计算4%,计算至还清欠款本息之日止);
偿还债务是很自然的。我们应该理性消费。如果由于特殊情况暂时困难,我们可以与银行协商分期付款或延迟还款。我们不会说我们被起诉了!你被起诉是因为你欠了几千元吗?如果别人欠你几千元,你会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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