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闺蜜婉婉让我陪她去超市选购第一次见公婆的礼物,她看得东西都十分名贵,几百元的礼盒,上千元的首饰都被她扔进了购物车里。
我在旁边提醒了一句,“婉婉,你看这么贵的东西干什么,曾浩上次去你家,好像就送了500多的礼物吧,你这些加起来可要两三千了。”
我觉得第一次见对方家长,送的礼物,给的回礼都应该是价值差不多的,上次曾浩去婉婉家,只花了500多,还收了她爸妈1000元的红包,她这次也送500块的礼物差不多了。
“曾浩给我转了3000块钱,让我第一次上门多带点东西,给婆家留下一个好印象,反正是他花钱,多买点也没关系。”
婉婉沉浸在小女人的幸福中,可我却察觉到了这件事的不对劲。
我看了一眼婉婉的手机,果然在那一天的微信对话里,只有这3000元没有前言后语的转账,根本没提这是给曾浩爸妈买礼物的钱。
“婉婉,你知不知道这样的转账,很容易被认定为借款的,一旦你们分手,他起诉返还,你根本说不清楚。”
我让婉婉把挑好的几件礼物拍下来,询问曾浩的意见。
“你就这样写,亲爱的,你前天给了我3000元,让我买第一次见公婆的礼物,我觉得自己也得花一点,这些花了将近4000块,怎么样,我还是很孝顺你爸妈的吧。”
婉婉不相信曾浩会算计她,可也觉得这样说没什么问题,按照我说的发了过去。
只是那一天曾浩没回复。
第二天,婉婉拎着礼物去见了公婆,还在朋友圈发了合照,她拿着一条金项链,感谢婆婆送给她的礼物。
而曾浩在下面说,“我妈特别喜欢婉婉,这次的金项链就当是小订婚的礼物,等到后面真的订婚了再送更好的。”
下面的人纷纷表示羡慕,可我却觉得这张照片和曾浩的说辞,实在太刻意了,倒像是为了刻意保留证据,把这条项链定义为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
果然三个月后,曾浩出轨了,在婉婉跟她提出分手后,他向法院起诉,要求婉婉返还恋爱期间的所有借款,金额高达5万多元。
此时我才知道,曾浩是个惯犯,除了那3000元给他父母买礼物的钱之外,他还以自己管不住钱为由,每隔两三个月就给婉婉转账几千块钱,作为两个人的共同花销。
各种节日的礼物,也以转账的形式代替,并且都会提前几天。
而在这些转账中全都没有前言后语,婉婉告诉我,所有的转账理由都是曾浩当面口述的,根本没有能留存下来的证据。
就连律师都说,除非她能证明这些钱是用在两个人的共同花销上,否则的话,就只能算是借款。
并且曾浩早就打算好了,生活费不是每个月转账,而是不定期不定额的转账,这样就可以避免被法官认为是生活费。
而礼物转账提前几天,也是为了避免被认定为赠与。
甚至连两个人一起居住的房子,曾浩都用了婉婉的名义租住,他每周留下两三天,剩余时间住父母家,避免留下同居的证据。
而婉婉送他的礼物,他都会发照片,感谢婉婉送的东西,一旦婉婉回复,便留下了赠与的证据。
这样一来,曾浩和婉婉在一起的几年,不仅自己不用花一分钱,还能赚不少。
我不知道婉婉最后给了他多少钱,只听说曾浩要求的金额最后支持了大半,并且他早就处心积虑,做了一条完整的证据链,而这样的受害者,肯定不止婉婉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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